玻璃樽回收假大空 港府得過且過 去年收集量不足3成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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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玻璃樽回收率逐年下跌。
政府計劃2023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惟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玻璃管理承辦商的收集量長期不達標並每年下跌,由高峰時期2019年的2.12萬公噸,下跌至2020年的1.42萬公噸,不足目標3成,今年上半年亦只收集到8,800公噸廢玻璃樽,遠低於政府每年收集5萬公噸的目標。政府解釋,疫情影響收集量,會繼續擴大回收網絡,以提高廢玻璃容器的回收量。
本港回收玻璃樽工作推行至今3年,惟一波三折,2019年社會事件示威者以玻璃樽用作製造汽油彈,環境保護署下令承辦商停收玻璃樽;去年起又遇上新冠肺炎疫情,酒吧一度被勒令停業,至今仍需面對營業限制,令玻璃樽回收量大減。
環境局今日(27日)遞交立法會的書面答覆顯示,玻璃樽回收量逐年下跌並長年不達標。根據合約,兩間承辦商在合約首年、即2018年的回收目標合共為1.5萬公噸,但當年僅收集到9,600公噸,同年棄置堆填區的廢玻璃容器量卻達7.74萬公噸。
政府目標隨後提升至每年回收5萬公噸玻璃樽,而2019年承辦商僅收集到2.12萬公噸,遠低於目標,同期棄置堆填區的廢玻璃容器量仍達7.32萬;至2020年及今年上半年,廢玻璃樽收集量進一步下跌至1.42萬公噸及8,800公噸。今個財政年度,截至2021年8月,政府付予承辦商的服務費用為1,027萬港元。
環境局解釋,在去年及今年由於疫情,廢玻璃容器收集量受到影響。根據合約,若承辦商未能達致合約的營運表現要求,政府可按相關條款扣減其該合約年服務費,而若承辦商持續服務表現欠佳,警告後仍未能達到合約要求,環保署可根據相關合約條款提早結束有關合約及安排重新招標。
除玻璃管理承辦商外,由環保署以合約形式委聘非牟利團體營運的「綠在區區」社區回收網絡,亦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服務。收集到的廢玻璃容器會主要交予玻璃管理承辦商回收處理。自2018年1月至今年7月,經「綠在區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共8,052公噸。當局會繼續擴大回收網絡以提高廢玻璃容器的回收量,但就無意就玻璃飲料容器引入類似塑膠飲料容器的回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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