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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而被檢控。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2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黎智英選擇不自辯。鄒幸彤辯稱,當晚支聯會打算辦一場「畀自己人嘅集會」,由支聯會的十多名成員進入維園去觀看「網上悼念集會」。只要公眾集會人數不超過50人,支聯會享有自由去選擇集會悼念六四的方法。
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自辯指,案發時她是支聯會副主席。去年4月23日,支聯會通知警方將要舉辦六四悼念集會,惟警方往後一個多月都沒有回應,直至5月28日才與支聯會商討,到6月1日發出反對通知書。鄒直言,六四集會並非一天之內可籌辦,過去支聯會都會趁早3天開始預備。支聯會收到警方通知一刻已經不夠時間去舉辦集會,上訴警方決定亦於事無補,故支聯會才不作出上訴。
鄒指,及後支聯會通知公眾,無法繼續舉辦六四集會。但是支聯會採用4個應變方案,包括六四當晚舉辦「網上悼念集會」、呼籲市民遍地開花,在不同地方相同一刻舉起燭光、鼓勵市民將個人的悼念方法拍照上傳社交媒體,以及由支聯會成員到具象徵性的維園舉行合法小型集會。鄒表示,當晚前往維園的市民是「(支聯會)圈子以外嘅人」,故她無法判斷該些市民能否歸納為一同參與集會。
控方盤問時,質疑當時維園噴水池外聚集的13名被告,其中黎智英並非支聯會的成員。鄒同意黎不是成員之一,解釋「友好嘅朋友會嚟,無緣無故都唔會趕人走嘅」,但強調沒有邀請他們而來。此外控方亦向鄒指出,鄒在社交平台上的貼文寫「傻瓜,我依家出門啦,今晚見。」質疑當中的含義。鄒回應指,傻瓜沒有指特定對象,只是寫文章的字詞。她當晚出門途經多處,其中一個地方就是維園。鄒預期現場有傳媒,故相信市民可以從鏡頭中看到她。鄒仍未完成自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57-889、891、893/2020

鄒幸彤自辯指,案發時她是支聯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