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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前年紅磡示威 男文員持磚塊被裁暴動罪成 押下月中量刑

    香港時間
    2021年12月30日(四) 12:4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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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日示威者在德安街掉磚設路障。
    前年12月1日紅磡出現示威衝突,有人並衝入一些食肆店舖進行破壞。警方事後拘捕3名男女,指他們當日在該處參與暴動。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只有被指曾手持磚塊的男子被裁定罪成,另外兩名女子則脫罪。法官姚勳智把男子收柙至明年1月13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3名被告依次是報稱美容市場策劃員的女子何靖莎(23歲)、銀行男文員鍾梓軒(25歲)及兼職社工陳詩玲(25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和船景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另陳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管有一個可發射鐳射光束的裝置。辯方於審訊中質疑女警證供與片段不符,次被告則爭議片段中人身份,及陳管有鐳射筆並無傷人意圖。
    法官裁決時指,當晚在案發地點有人堵路、投擲磚頭,亦有人使用暴力破餐附近食肆、港鐵站等,明顯是非法集結,且破壞社會安寧並已構成暴動。經反覆觀看片段及截圖後,法官裁定男被告出現在暴動現埸,且在店鋪被破壞,暴徒剛開逃離時,警員已成功截獲他,他當時更手持磚頭及把它掉在地上,遂裁定男被告暴動罪成。
    至於2名女被告有否叫喊以協助現埸人士逃避警方追捕方面,法官比對片段後,認為涉案女警稱到場時能再看見有20名黑衣人逃往船景街方向此一說法,與片段不符,法庭難以安穩接納其證供,且現場環境相當嘈雜,亦有其他人在場,難以肯定是2女被告在現場叫喊來協助黑衣人逃離。而控方亦沒有證據指陳曾使用鐳射筆或以此意圖傷人,遂裁定兩女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陳另面對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71、1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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