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輪椅漢向積怨鄰居淋硫酸 官斥惡毒可怕 重判入獄12年1個月

202201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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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屯門寶田邨、不良於行的五旬漢,因輪椅擺放的位置與鄰居結怨,前年用錘子襲擊該鄰居後被判緩刑。就在判刑後的翌日,他再趁鄰居不為意,從後以硫酸淋向鄰居,令對方嚴重燒傷,他落手後更不忘對着事主哈哈大笑。涉案男子今早(13日)在高院承認一項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法官金貝理狠斥被告惡毒、可怕,為求報復有預謀犯案,又相信他享受下手的一刻,認為刑罰須具阻嚇性,連同違反緩刑令的1個月判刑,重判他入獄12年1個月。
58歲被告黃健強,在內地出生,1979年來港定居,與前妻育有2名子女。他原本任職餐廳侍應,2013年發生意外,2018年手術失敗後,便需以輪椅代步。他案發時獨居於寶田邨第8座一單位,依賴綜緩維生。
辯方求情時指,事主曾嘲諷被告,被告才犯案,又力陳屋內搜到的3樽高濃度硫酸是用作清潔。不過法官反駁指,若是用來清潔,根本毋須準備如此多的硫酸,質疑被告是早有預謀,而他亦沒有任何理由淋潑腐液。法官判刑時則稱,被告沒有能力控制情緒,對社會帶來潛在風險,又指被告見事主受苦時仍大笑,反映被告希望事主傷勢愈重愈好。法官採納18年監禁作量刑起點,除3分1認罪扣減後,就無其他減刑因素,就本案判囚12年。
案情指,被告與63歲姓沈男事主是鄰居,2人素有積怨。沈不時投訴被告把輪椅放在樓層走廊,阻礙別人出入,甚至曾經向大廈管理處及警方反映。2020年中,被告用錘子襲擊沈,他在同年11月20日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翌日早上10時許,當事主準備進入住所時,被告突然用硫酸從後淋潑事主,事主轉身,見到被告手持一個樽站着,正在取笑他。事主隨即向保安求助,並由保安協助報警。
事主經檢驗後,證實全身18%皮膚2至3級燒傷,包括頸部、眼睛、胸口、雙腳等部位,一度需要留醫深切治療部,而被告手部亦被硫酸所傷。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時,檢獲3樽硫酸。政府化驗所報告顯示,該3樽硫酸濃度達73%或以上,屬於高濃度,可引致嚴重皮膚燒傷及永久視力受損。
案件編號:HCCC 1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