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外賣員疑被假自僱拖遣散費 今到勞審處申索追款500萬元

202201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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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外賣平台競爭激烈,Uber Eats於去年除夕終止平台在香港的運作,並通知送餐人員等安排。惟有工會今(24日)與外賣送餐員工代表於勞資審裁處落案,指平台對稱為「包鐘」的外賣員未有作出合理補償。有外賣員受傷逾半年未獲公司發回診金,要向親戚借10萬港元應急過年;亦有人仍身在醫院。工會指該批外賣員1周至少工作6天,每日不少於9小時,疑是出現「假自僱」,現為至少40多人向平台追討遣散費、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等,初步索償金額約500多萬元。
劉先生任職Uber Eats外賣員約2年半,在去年7月不慎發生交通意外弄傷右大腿,至今仍未痊癒,單是診金已花費約5萬港元,當時公司指會一力承擔,惟平台結業後,未有回覆。以往月薪有3萬元,惟現時積蓄已用盡,自己是家庭的經濟支柱,每月花費至少1.5萬港元,捉襟見肘,現只好向親戚借10萬港元應急來過農曆新年。
除了劉先生以外,仍有4名受工傷外賣員求助,其中一人仍身在醫院。代表Uber Eats員工的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指,工會自平台於11月底宣布結業後,於12月4日開始接獲員工求助,並自今年1月初去信勞工處與資方,獲安排在上周三(19日)會面,並進行初步調解,當時資方指接受員工意見,會再向總公司反映,惟此後音信全無。工會於是向資方發出「最後通牒」,要求資方就此在昨日(23日)回應,對方一再拖延,未有回覆,故工會決定由今日開始,一連4日分批協助工友向勞資審裁處落案。
王師樂表示,個案涉及約40名電單車外賣員,年資由2至5年不等,她引述員工指每人入職時,被安排固定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地區,每周工作6至7天,每日工作9至12小時,請假要提早向平台申請,病假亦最少需要提早1小時申請,加上懲罰機制,分別以接單率及完成率限制外賣員等,認為資方對外賣員有絕大部分控制權,理應屬僱傭關係,平台不應逃避作為僱主的責任。她又指有求助員工指平台結業消息來得突然,惟其他外送平台已逐漸飽和,難以再找工作,一些員工更負傷失業,感到徬徨。
勞工處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處方會為涉及假自僱糾紛的人士提供調停服務,倘仍未能達成協議,個案會應申索人要求轉介勞資審裁處尋求裁決。Uber回應指,了解勞資審裁處現正處理相關事宜,無法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