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姐黃嘉雯胞姐涉虐貓 被裁定罪成 准保釋至2.21判刑

2022020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黃綺雯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罪成。
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姊黃綺婷,被指於社交媒體發布影片,顯示一隻小貓被放入洗衣機後,洗衣機疑開動旋轉長達14秒。黃綺婷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後受審,今日(7日)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直指不見得虐貓片段有與人分享或是開玩笑的價值。被告續准保釋至2月21日候懲,期間為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最後裁判官考慮案情及被告沒有暴力傾向,批准將小貓交還被告照顧,但告誡她千萬不要因為今日的裁決結果而遷怒於小貓。
28歲被告黃綺婷報稱為保險從業員,被控於2021年2月7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對待一隻貓。她早前辯稱,涉案片段是其朋友趁她不在家時拍攝。事後她認為該片段是「惡搞片」素材,才為片段添加特效及上載社交媒體。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指稱罪魁禍首是她的朋友,而該名友人已於去年年中移民。然而被告在去年年頭被捕,她理應有充裕時間去請其友人跟警方澄清,惟被告卻選擇在調查階段緘默,直至審訊時才披露。裁判官指被告說法亦有不合情理之處,被告聲稱愛貓,事後不但沒有怪責其友人,反而將片段上載社交媒體。裁判官直指不見得虐貓片段有與人分享之價值,被告的表現更不像是一名愛貓人士應有的行為。故此不信納被告的證供。
裁判官續指,綜合涉案片段中的文字內容,被告將小貓放入洗衣機的動機為報復牠曾在被告的內衣上便溺。根據獸醫的專家證供,小貓在轉動的機械內被「拋來拋去」及無法逃脫,可能導致其心理及身體創傷。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145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