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詐騙證監會囚4年 申上訴許可求翻案遭拒

202202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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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申上訴許可求翻案遭拒。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在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方法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免商交所因財政不濟而被撤回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他另涉騙取財務公司3,000萬港元貸款。張震遠於2020年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被判囚4年。他其後不服定罪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經開庭聆訊後,今(16日)駁回其申請,並指張的上訴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張須繼續服刑。
由囚車押解到庭聽取裁決的張震遠,聞判後並無露出激動之情,且顯得相當平靜。副庭長在判詞指張提出的爭議大多涉及事實裁決,要質疑該些裁決需提出較有說服力的理據。首先就張質疑污點證人蔡達英之證供,上訴方指蔡稱張指示他要欺騙證監會,但未能說出具體指示。不過副庭長翻看蔡的證供,就指出蔡說過張有要求,要令證監會相信商交所當時收資平衡。副庭長認為此指示即要求蔡誤導證監會,已屬相當明確及清晰。至於關於蔡的可信性問題,原審法官已清晰解釋接納其證供原因,上訴法庭不應貿然干預。
至於有關騙取財務公司貸款的控罪,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處理財務公司經理的證供時有問題。不過副庭長指,原審法官最終沒有依賴該名經理證供,而是依靠整個貸款協議條款,才不相信張的說法。總括而言,副庭長認為張並未能提出合理可議的上訴理據。
張震遠(63歲)被控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蔡達英(53歲)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張又被控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000萬港元。
案件編號:CACC 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