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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暫緩追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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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打擊經濟,政府早前提出暫緩追租立法建議,禁止業主在一段指明的短暫期間,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商業租户採取終止租賃。立法會今(28日)二讀辯論《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議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但指暫緩追租的成效成疑,租戶在禁追租的3個月後未必能復甦,可能會導致結業潮,促政府同時提供其他支援措施。
審議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陳振英指條例草案立意善良,但業主和租戶訂立的租戶合約均是平等合約,對雙方有約束力,亦能確保業主和銀行的利益,無可避免對本港房屋租約和民事條款原則造成影響,希望只是一次性措施。他又指銀行一直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不理解政府為何要以立法禁制,感到無奈。他認為3個月的保護期轉眼就過,企業能否在3個月內恢復成疑,促政府把握時間振興經濟,盡快通關。
另一議員陳紹雄指條例草案的成效問題成疑,希望政府不要立法後便一了百了,更要提供其他協助中小企的措施。另外,他指條例草案雖然訂明業主權益,但程序繁複,恐怕會令小業主,尤其是小業主無所適從,希望政府能簡化;而3個月後的交租方法和金額,政府亦要再作解釋,理順事實細節,以免造成結業及訴訟潮。

陳振英對企業能否在3個月內恢復正常業務成疑。(胡家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