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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相繼認罪,被判囚3個月,餘下3人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案件上月中開審,惟控辯雙方在傳召證人前先爭議法律問題。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詞及考慮過後,今天(8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辯方可以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案件排期8月23日正式審訊,預計需時4天。鄒繼續還押,其餘2人准繼續保釋。
受審的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他們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裁判官指,若要求警方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才能提告,過程將會拖長,有違國安法的立法原則,影響防範和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效率。根據上述實施細則的附表5及附表7,外國代表人若沒有遵從規定提交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10萬港元,以及監禁6個月或1年。羅官指,無疑附表5較為寬鬆,因其罰則較輕,程序也較簡易。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