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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有示威者向深水埗警署投擲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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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舉行「遍地開花放映會」,後來演變成包圍深水埗警署。接近凌晨時分,警方行動驅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5男3女事後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1男改口承認兩罪,須還押直至案件審結後處理判刑。其餘7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案情提及當晚有重裝備示威者針對警署內的變電站,向設施投擲磚塊狀硬物。
被告顧嘉杰(25歲、廚師)承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2罪,案情指於2019年8月29日晚上10時許,深水埗警署外的行人天橋上聚集人群,而警署對開的欽州街上有約10人叫喊「反送中」口號、用雷射筆照向警員及佔據馬路。11時許,深水埗警署啟動防禦機制,警方舉藍旗警示及向聚集人群發出共6次警告,但群眾並不理會。期間有5名重裝備示威者從人群中走出,走到警署停車場閘門外,向警署內的變電站投擲磚塊狀硬物。及後警方展開驅散行動,顧隨人群逃跑時被警員制服,並被搜出雷射筆及口罩等物。
其餘7名被告,即學生張嘉棟(21歲)、報稱無業的田倬行(25歲)、報稱無業的冼穎聰(28歲)、學生鄺煒心(17歲)、女學生馬紫妍(16歲)、女學生姚珈瑜(16歲)及14歲女學生則否認暴動罪,冼及14歲女學生另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開案陳詞中承接上述案發背景,指當晚自警署啟動防禦機制後,現場屬於非法集結。警方在驅散過程中,先後拘捕7名被告。有現場片段拍攝到7人的身影,指他們當晚戴上口罩,在警署附近的欽州街、基隆街一帶徘徊,並在警方行動時,跟隨其他示威者四散逃走。冼及14歲女學生另被指管有雷射筆。
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其中1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張嘉棟(前)。 (楊志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