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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初因集結襲警等囚21個月 解款員違禁聚令罪成毋須加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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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2日(三) 16:4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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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張漢東(戴帽者)毋須為違反禁聚令加監。
    解款員因參與2019年紅磡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於今年3月被判監21個月。他另被控在該案被定罪前,到荔枝角收押所聲援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因而被票控違反禁聚令。他否認控罪受審,於今天(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2星期。不過裁判官崔美霞在考慮量刑整體性後,下令本案刑期與非法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即他毋須為這宗違反禁聚令案加監。
    28歲被告張漢東在今年3月入獄前任職解款員。他被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傳票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10日下午8時27分至8時35分,在通州西街近青山道,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控方案情指,當晚被告與其他人在荔枝角收押所附近聲援被捕的「快必」,又大叫「死黑警」及「香港加油」等字句,女警余佩珊3次用擴音器叫在場人士離開,但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都沒有理會,而她有特別留意被告當時的衣着。
    裁判官指,余作供堅定沒有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她在案發時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特別留意被告並非沒有可能。她站在被告50至60米外觀察,在身份辨認上無不可靠之處,因此裁定被告罪成。被告沒聘請律師,他親自求情指自己入獄前是家中經濟支柱,冀法庭考慮他的家庭財政問題,酌情輕判。裁判官指,被告與其他人士在疫情期間罔顧法律,無視疫情擴散的可能性,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被告堅持聚集,案情嚴重,決定判囚2星期,但考慮量刑整體性,准許與原本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KCFS 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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