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赤柱監獄囚犯 涉50萬元行賄律政司檢控官

2024年02月27日 19: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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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的囚犯正在赤柱監獄服刑。
廉政公署今日(27日)落案起訴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欺詐案男囚犯,控告他涉嫌以50萬港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被告明日(28日)將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40歲被告高衛健,被廉署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案發時被告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又牽涉在一宗將於區域法院進行刑事審訊的欺詐案。去年2月底,被告在獄中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內附一封手寫信的影印本。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該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提供賄款50萬港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上述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
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廉署接獲律政司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並沒有參與上述欺詐案的檢控。廉署提醒市民,貪污屬嚴重罪行,切勿行賄公職人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5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