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執法人員作供 指有被告被捕後主動想見調查隊伍

2024年06月27日 16: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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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執法人員作供指,其中一名從犯證人父親是警署警長,對方被捕後,主動表示想見調查隊伍。
證供早前提到,認罪被告彭軍壕的父親案發時任職警署警長,準備退休。負責撰寫調查報告的執法人員梁樂文指,2020年4月,他向彭軍壕錄取供詞。同年12月,收到通知彭想見調查隊伍,遂多番前往會見對方,並閒話家常。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狀問,彭軍壕有沒有要求「告少啲,坐少啲監」,或說「爸爸都係警務人員」,梁樂文否認。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