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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謀殺新義安「泰龍」囚終身 和勝和「紋身忠」不服定罪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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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月11日(二)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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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幫新義安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遇伏喪命,黑幫和勝和綽號「紋身忠」的男子梁國忠於案發11年後自首。梁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於2023年11月在高等法院開審。經審訊後,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判囚終身。「紋身忠」不服定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11日)頒判詞,認為申請人提出的其中一項議題可供爭辯,遂批出許可。
    54歲上訴申請人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連同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據審訊時控方的同意事實指,李蘊剛、勞展宏(綽號「貓仔」)、李鎮江在2011年因事件受審,結果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一名男子楊文廷(綽號「傻佬庭」)亦被控謀殺罪,結果獲判無罪。案發當日清晨,3輛已報失的私家車,被發現在大埔燒毀;3車內分別有刀、背囊、口罩等。梁國忠在2009年8月1日經落馬洲口岸離港,2020年1月21日他到灣仔警署投案。期間,他並無出入境紀錄。
    申請人就多項議題提上訴,包括指原審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偏袒控方,過於強調這案牽涉黑幫尋仇,處理傳聞證供有誤,令定罪不穩妥。上訴庭法官不同意,不認為原審法官在這些事項上出錯。不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導陪審團時,或會令陪審團不當地判斷申請人的不在場證明屬虛假,有可供爭辯之處,故就這議題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2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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