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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師學會對局方修訂《建築物條例》表示歡迎。(陳德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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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於去年底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測量師學會今日(5日)發表記者會,對局方修訂建議表示歡迎,但認為針對引入定額罰款制度至強制驗樓通知,罰款金額未足夠起阻嚇作用,應分為兩級罰款機制;學會又建議加設「嚴重僭建物」類別,並建議確立清晰定義「小型僭建物」等。
測量師學會表示,支持引入定額罰款至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以更有效促使業主遵辦,但現時建議的6,000港元定額罰款金額或未足夠起阻嚇作用。學會建議制定分級定額罰款制度,按建築物規模、單位數量或總應課差餉租值額掛鉤,將罰款分為6,000港元及1萬港元兩級,並明確區分個人處所和公用部分的罰款額。
至於「嚴重僭建物」方面,學會認為應主要針對現行僭建物政策下,「須予以取締」類別下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嚴重違法的僭建物,例如大型僭建物;並支持提高罰款至30萬港元及再犯的60萬港元,亦應增加再犯的監禁年期至3年,以加強阻嚇力。
此外,在定義「小型僭建物」方面,學會建議實施綜合檢核計劃,容許業主在經檢核後可保留在《條例》修訂實施前已建造的「小型僭建物」。而政府亦應更詳盡解釋擬納入不同類型的「小型僭建物」的理據並設立相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讓業主能合法地搭建、維修、拆卸此類建築物。學會認為,「小型僭建物」必須由熟悉《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檢核,以充分保障公眾安全及業主的權益,並建議在業權共享樓宇申請檢核時,需先要求申請人獲得法團或公契經理人的批准。

測量師學會支持引入定額罰款至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陳德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