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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人士被紀律委員會禁止為窗戶核證訂明檢驗及修葺六個月。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紀律研訊個案,裁定他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六個月內,被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逾4.3萬元的研訊費用。
該承建商於2021年4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屯門一個住宅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處所的窗戶安全,無須進行訂明修葺。其後,屋宇署因應舉報而展開調查,發現該單位部分窗戶的鉚釘呈現灰白色粉狀物質或銹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