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改革增薪制度 賞罰分明提效-謝偉銓 立法會議員

2025年02月14日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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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提到,由筆者擔任召集人的議會合作平台「G19」,就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向政府提出8點共同倡議,當中包括改革公務員增薪點制度。
香港的公務員除了一年一度的薪酬調整和因升職而獲得的加薪外,在大部分同一個職級及崗位下,還可每年按年資增長而獲得增薪,即俗稱的「跳point」。根據最新的公務員總薪級表(適用於中至高層公務員),每次跳point的加薪幅度由約3.6%至最高6.7%不等,加幅往往高於不時引起社會討論的年度薪酬調整。例如由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119,650元)「跳」至第45點(月薪127,700元),增薪幅度便高達8,050元。相對而言,適用於低層公務員的第一標準薪級表,每次跳point加幅僅有約1.8%至2.2%,實際月薪增幅只有300至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已「跳」至所屬職位的頂薪點(現時佔整體公務員約四成),否則公務員可以同時獲得增薪和年度薪酬調整。假設某位公務員在某年因跳point而獲得增薪6%,而該年的薪酬調整加幅為5%,該名公務員便累積可獲加薪達11.3%(複式計算)。如該年度政府因種種理由決定全體公務員凍薪,該位公務員實際上仍可加薪6%。
增薪點制度的原意,是公務員隨着資歷與經驗增長,理應比年資較淺的同事,能夠更妥善、高效地處理更多和更複雜的工作,因而可獲得較高的薪酬回報。但有不少公務員反映,現實是不少年資高、經驗好的同事,其工作質量和績效、尤其在積極性及創意方面,反而未必及年資較淺的同職級人員。
再者,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只有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的公務員才可獲增薪,而非所有人都必然可每年跳point。據悉在十多二十年前,每年都有幾個百分點的公務員因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有關比率本已不高,但近年更變成好像不論表現優劣和貢獻多寡,都可「老奉」獲准跳point,難免會令部分公務員失去積極求進、提速提效的動力。
在2020至2023年的3個財政年度,全體約17.3萬名在職公務員當中,就只有32名公務員不獲增薪,與一般市民認知當中,表現欠佳的公務員的比例相距甚遠,反映現行的評核和增薪制度出了頗大問題。
筆者建議引入更賞罰分明的三級增薪制度。一是只有表現真正達標、令人滿意的公務員才可獲增薪;二是表現平庸、得過且過的,必須嚴格按照機制不獲增薪;三是表現特別優異尤其在創新和提效方面有貢獻的,可獲發一次性的薪酬獎勵,已達頂級點的公務員也有機會獲取。有關獎勵支出,可來自部分公務員不獲增薪省下來的開支。至於表現持續欠佳的,除了不獲增薪,更應加快相關程序將其解僱。上述三級制雖不能為政府即時節省大量開支,但應能有效提升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工作績效,達致長遠減省人手和薪酬開支,希望政府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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